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
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
本人林澤怡(tea with Smiley)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與數據安全。本政策依據香港法例第486章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PDPO)制定,旨在向您說明本網站(tea with Smiley)如何收集、使用、保護及處理您的個人資料。
當您進入及使用本網站或預約本人的服務,即確認您已閱讀並同意本《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》中包含的所有條款
1. 資訊收集與使用用途
當您透過本網站預約諮詢、填寫聯絡表單或訂閱資訊時,本人可能需要收集您的個人資訊(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姓名、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)、賬單及付款資訊、日誌數據(例如您用來瀏覽網站的裝置、互聯網協議地址「IP」、瀏覽的頁面及停留時間等統計數據)、與服務需求相關的資訊,以及您與本人之間交換的任何資訊(統稱「資訊」)。
本人收集這些資訊主要用於以下用途:
處理您的預約、賬單與付款事宜。
與您進行諮詢相關的聯繫,或提供客戶支援與服務建議。
確保本人能以最佳及最安全的方式為您提供專業的治療與輔導服務。
教育與分享用途: 僅在您於表單中明確勾選「同意匿名分享」的情況下,本人才會將您提交的提問以完全匿名(隱去所有可識別個人身分的細節)的方式,於社群媒體或文章中作教育與分享之用。
2. 諮詢紀錄與保密原則
作為您的治療師/輔導員,本人可能會保留與您的通訊及諮詢記錄。本人將會:
只記錄與提供持續及協調服務相關的資訊。
在與您終止服務後保留最少 1 個月(若本人所屬的專業學會或行業指引有更長的要求,則按該指引辦理,例如一般臨床標準可能為 6 年),期滿後將被安全銷毀或匿名化。
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確保記錄只在為您利益而有必要的期間內,保持可識別個人身份的形式。
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保障所獲得的任何記錄(包括以數位或實體格式保存的記錄)的安全。
3. 保密原則的例外情況
基於專業倫理與香港法律,您的資訊將被嚴格保密。但在以下極端情況下,本人有責任打破保密原則,並可能需要向執法部門、相關機構或您的緊急聯絡人披露必要資訊,以履行專業及法律責任:
您有明確且迫切的企圖傷害自己或他人(存在嚴重的自殺、自殘傾向或對他人構成嚴重傷害的威脅)。
已知悉或懷疑有兒童、長者或無行為能力者(弱勢成年人)遭到虐待或忽視。
受香港法庭頒令要求提供治療記錄或相關資料。
為防止或停止可能屬非法或危險的活動。
4. 數據安全與服務供應商
我們採取適當的數位與實體安全措施來保護您的個人資料。當諮詢關係結束後,您的紀錄將依據專業守則妥善保存一段時間,期滿後將被安全銷毀。您有權隨時要求查閱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。
您提交的資訊安全是本人的首要關注點。本人已實施適當的數位與實體安全預防措施來保護您的數據,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。然而,網際網路上的數據傳輸無法保證 100% 絕對安全,本人對任何非因本人重大過失而造成的數據丟失、損壞或洩漏概不負責。
此外,本人可能會聘請第三方公司及個人來協助網站的技術運作(例如網站託管、電郵管理、賬單及付款處理系統)。本人只會與他們分享為執行技術任務所必需的資訊,並且他們有嚴格義務不將其披露或用於任何其他目的。服務供應商(如適用)
本人可能會聘請第三方公司及個人來協助網站的技術運作(例如網站託管、電郵管理、賬單及付款處理系統)。本人只會與他們分享為執行技術任務所必需的資訊,並且他們有義務不將其披露或用於任何其他目的。
5. 用戶感言、評論及評價
在取得您的事先明確同意後,本人可能會在網站上發佈您的感言或評論,當中可能包含您的姓名(或化名)。如果您希望更新或刪除您的感言,可以隨時透過電郵與本人聯絡。
6. 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PDPO)與您的權利
在香港,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PDPO)保障您在個人資料方面的隱私。本人處理您的個人資訊是為了履行與您之間的服務合約義務,以及遵守施加於本人的法律或專業責任。
您擁有絕對的權利,可以隨時要求查閱、修改、更正或移除您與本人分享的任何個人資訊。
7. 私隱政策的更改
本人可能會隨時更新本隱私權政策。您應定期查閱本頁面以了解最新版本。無論政策有何更改,未經事先通知並給予您選擇退出的機會,本人絕不會以全新的方式使用您已提交的敏感資訊。在政策發生更改後,您繼續使用本人的服務或網站,即表示您同意受該等更改的約束。
如果您對本隱私權政策有任何疑問,或希望行使查閱、更正個人資料的權利,請透過以下電郵與本人聯絡:
電郵: contact@teawithsmiley.com
生效日期 : 本政策自 2026 年 4 月 1 日 起生效。本版本將取代其任何先前的版本。